环境用药之毒性属世界卫生组织殺虫剂口服或皮肤毒性分类(表一) 为高毒、极毒者。但殺鼠剂及污染防治用药不在此限。
申请者已持有相同成分种类之许可证,且其来源为同一制造厂。
环境用药含2种以上效能相同之有效成分。但杀菌剂,或经证明有增加不同效能者,不在此限。
环境用药品名重复或以环境用药有效成分中文名称为品名。但制造、输入环境用药原体,以其有效成分中文名称为品名者,不在此限。
环境用药经本局认定有危害国民健康或污染环境之虞。
表一
世界卫生组织杀虫剂(Pesticides)毒性分类 | ||||
鼠(rat)经口服LD50 mg/kg | 鼠(rat)经皮肤LD50 mg/kg | |||
固体 | 液体 | 固体 | 液体 | |
极毒 | <5 | <20 | <10 | <40 |
高毒 | 5-50 | 20-200 | 10-100 | 40-400 |
中毒 | 50-500 | 200-2000 | 100-1000 | 400-4000 |
轻毒 | >500 | >2000 | >1000 | >4000 |
注:WHO,Chronicle,29:397-401,1975年;该分类纳入2004年WHO分类指引。
证件类别 | 适用情形 |
制造许可证 | 指经营环境用药之制造、加工、分装与自制产品之输出、批发、零售及自用环境用药原体输入之业者。 |
输入许可证 | 指经营环境用药之输入、输出、批发及零售业者。但不包括一般环境用药批发、零售业。 |
天然物质产品申请案 | 作为环境防虫、防鼠或诱引用途而不具杀虫作用之天然物质产品,申请者应检具规定之文件、数据供本局审核通过后,免申请许可证。但天然除虫菊精类作为环境用药仍应申请许可证。 |
制造、加工、输入伪造、禁用环境用药。罚款: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台
未取得环境用药贩卖业或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罚款: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台币
未经核准而委托或接受委托制造、调配或分装环境用药。罚款: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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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执照申请
许可证申请
样品同意文件申请
环境用药记录申报
合规报告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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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专家沟通咨询
登记证展延
登记证更新/更改
补(换)发、废止许可执照
深厚的资历:专业跟踪研究台湾地区新化学物质及现有化学物质申报,在台湾地区设有分公司
雄厚的技术实力:拥有分析化学、化学工程、生物、药理、环境等背景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强大团队
国际化服务水平:拥有英语、韩语、日语、德语等多种语言能力的客户服务人员,高效服务国际客户
丰富的积淀:在多年从事全球化学品法规应对及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优越的资源:和国内外众多优秀实验室合作,为企业设计专业高效的测试方案,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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