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A法规适用于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分公司,也适用于从中国进口化学品的美国公司。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合规要点如下:
企业须判断产品是否属于TSCA监管范围,并判断产品中的物质是否为新物质;
如果是新物质并符合相应的豁免条件,则可直接豁免或进行预生产(PMN)豁免申报,若不可豁免,则须提交预生产申报(PMN);
如果是现有物质且年出口吨位在25,000磅以上(约11.3吨),则须提醒进口商按期提交CDR;
如果是一般现有化学物质,则须完成TSCA活跃物质申报以及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如果涉及TSCA重点关注物质,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和保密名录查询
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开具
TSCA活跃物质申报
TSCA应对策略综合分析
预生产豁免申报(聚合物、研发豁免等)
预生产简易申报(低吨位、低释放、试销)
预生产申报(PMN)
重要新用途申报(SNUN)
化学品数据报告(CDR)
TSCA合规分析报告
在美国设有子公司,与官方沟通良好
为美国商务部指定中国区法规服务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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